2月17日是大多數公司復工上班第2天,作為公司會計,復工第一天需要做哪些事呢?今天匯總了一些和會計工作息息相關的新政策,一起來學習一下~(建議收藏轉發)
2月要學習的政策,重點一覽: 1、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可自開專票;
2、自2020年2月1日起,水利建設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
3、自2020年2月1日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執行新規定
4、自2020年2月1日起,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新規定
5、自2020年2月1日起,部分地區試點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新規定
6、2月申報期在延長到28號的基礎上,可申請再延期
7、2020年3月1日起,取消進項發票360天認證抵扣期限!17年以后專票超期也可抵扣; 8、2020年3月1日起:自然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9、2020年,1月8日起,納稅人丟失發票聯、抵扣聯后,已無需申請開具證明單!發票樣式、認證、丟失、確認、核定和風險提示全都會變! 10、個稅匯算清繳馬上要開始!這些流程一定要搞懂! 11、2020年起,備注欄填寫又變了!填不對的,一律退回! 12、2020年1月1日起,這類企業殘保金不用交了!
重磅利好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規模專票自己開

一、政策原文如下:(節選)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二條和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自2020年2月1日起廢止。
二、小規模自開專票請務必注意這3點:
(一)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愿原則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并發布)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三)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自2020年2月1日起水利建設基金等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根據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有關要求,水利建設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利建設基金等
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2號),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內容有:
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征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及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的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二、所屬期為2019年度的上述項目費款,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部門負責完成。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上述項目費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三、上述項目的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繳費人采用自行申報方式辦理申報繳納等有關事項。申報可以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自2020年2月1日起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執行新規定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有關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公告第二、三、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明確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抵扣新政: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繳款書后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僅注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以下簡稱“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通過選擇確認平臺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的,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注明兩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公告同時明確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的異常海關繳款書處理流程和方式。
自2020年2月1日起
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新規定
新政重點內容,一圖看懂!

自2020年2月1日起
部分地區試點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新規定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納稅服務,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子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公告明確,對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應稅車輛,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寧波市四個地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試點應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子信息(以下簡稱“發票電子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自2020年6月1日起,將應用發票電子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的機制擴大到全國其他地區。
試點地區自2020年2月1日起、其他地區自2020年6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以發票電子信息中的不含稅價作為申報計稅價格。納稅人依據相關規定提供其他有效價格憑證的情形除外。
2月納稅期限延長
稅務總局再次發文明確,2月申報期在延長到28號的基礎上,可申請再延期!
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除湖北省外,全國范圍內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礎上,再次延長至2月28日。
3月1日起,取消360天認證抵扣期限!
2017年以后專票超期也可抵扣
新政重點內容,一圖看懂!

一、政策要點: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二、舉個例子:
2017年3月,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一臺機床,取得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開具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稅額為10萬元。由于會計人員的疏忽,當月認證后沒有在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這10萬元稅款一直未能計入進項稅抵扣稅款,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嗎? 答:可以。45號公告第一條明確規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也可申報抵扣。
喜大普奔!3月1日起
自然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劃重點!公告中有三點需要我們重點了解:
一、欠稅和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二、自然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三、非正常戶的認定與解除自動化 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 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以上事項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8日起,發票樣式變了發票丟失、確認、核定和風險提示也都變了
2020年第1號稅務公告,信息量很大! 具體內容見下面的思維導圖:

個稅匯算清繳要來了這些流程一定要搞懂!
2020年3月1日起,史上第一次個稅匯算清繳將拉開帷幕。 一圖讀懂個稅匯算清繳的流程和要點:


2020年起,備注欄填寫又變了!
填不對的,一律退回!
文件明確: 2020年1月1日起,試點企業按照以下規定為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三)使用自有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發票備注欄注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附納稅人自行開具發票備注欄填寫指南(2020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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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1月1日起這類企業不用交殘保金了



劃重點!殘保金新政的4大變化!

本文來源:會計說、上海稅務、稅政第一線、高頓財稅學院。轉載是為了更好的分享,如有不妥,請及時聯系,我們第一時間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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